在第二集里看到这个很好奇,特意去查的:
在英国,谈不合理审查,就不能不提Associated Provincial Picture Houses v. Wednesbury Corporation (1948)。现在人们朗朗上口的“the Wednesbury principle”、“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on Wednesbury grounds”、“unreasonableness in the Wednesbury sense”,都与该案有关。
Wednesbury案,被誉为“法律上的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案情并不复杂。在一个叫Wednesbury的小镇上,一个电影院欲申请许可。星期天娱乐法(the Sunday Entertainment Act 1932)授权行政机关在发放许可时可以“加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行政机关搭附了一个条件,要电影院承诺周末不让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自上哪儿。电影院不乐意,告上法庭。案情平淡无奇,原告也不曾如愿。但主审法官格林(Lord Greene)在判决中对“不合理”一席阐述,让它变为永恒。
格林的整个判决只有两个核心观点:
第一,他提出并描述了基于“不合理”而出现的违法形态。与传统的合理行使权力(powers must be exercise reasonably)要求相比,格林给出的是更加精确、严格的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两种违法形态:
一个是弱的、宽泛和一般意义上的不合理(weak, broad, or general unreasonableness),包括不适当目的(improper purpose)、相关和不相关考虑(relevant and irrelevant considerations),以及恶意(bad faith)。它们彼此相近,又相对独立,且能够相对客观地判断。
另一个是强意义上的不合理(strong unreasonableness),也就是(行政决定)“如此荒谬,任何明智之士都不会想到它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或者“如此错误,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持有这种看法”。这是Wednesbury的核心与难点,也称为狭义的Wednesbury不合理或者狭义上的“不合理”。格林把它设计为“最后的手段”(a last resort)。只有当行政决定跳过了其他所有审查标准,而行政决定依然不能为法院接受,不符合公平观念时,才能诉诸这个标准。这一格调也限定了Wednesbury不合理在当时的意义。
第二,他敏锐地洞察到上述不合理的所有标准或理由彼此之间都可能会重合,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必要做到彼此区分干净。
格林的整个努力就是归拢“不合理”标准的内涵与关系,他的杰出贡献在于,他提出了“不合理”只是越权无效(ultra vires)的潜在的实际延伸。只有行政机关的裁量违反了法律,法院才能干预。这样的勾连,让法官更加放胆踏入这块敏感的领域,夯实了法院干预的正当性基础。
她一眼就看出了B只是一个小孩子,在最后的结案陈词中,她把B和Farr家族的关系定位成“Hopeless Dependence”,那种内心深处渴望的依赖,而无法拒绝这种依赖中的控制,一边是痛苦内疚与自责,一边是越陷越深的需要。
精明、情商高,往往形容的是Billy、Clive和这集中她的对手Coroline这样子的人,用情绪、语言、眼神和形态微妙地控制、影响和利用对方,默默地为自己赢得有利的位置,这一刻的真情和下一刻的假意,混杂在一起。
游戏就是这么玩的,这就是规则,Clive和Billy在这一集中不约而同地告诉,"Got Real"。
她抗拒,抗拒那种不真实,她愿意去Innocent。她欺骗了B,因为Farr那么大的势力,不需要一定列席才能知道结果。事实得以呈现,读宣判单的人用难以置信的表情,来表达着我们同样的诧异。
黑暗中,一个火把燃起,然后,发现的是更多的黑暗。这往往就是真实被阻止的原因,因为会引起更深的害怕与焦虑,原来,这个世界是这么地黑。
第一季一口气看完,第二季看完这集后就没再往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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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23:52
这一集的辩诉理由由不在场到被胁迫。
之前用过不在场,钓鱼执法,偏见,证据不全……每一个无罪辩护都要给出关键的立场,之后是寻找支持的证据,质疑反对的证据,构成证据链。
除了这些,这集里还讲了真相,人情,和真相的不能承受之重。
一个大个子把停车场保安的双眼抠了出来――大个子是被某黑社会家族胁迫的,他本身是长期受到该家族虐待——家族成员本来是要求把保安的五感全部废掉,而大个子只抠了他的眼睛——大个子事后打了999。
真相一点点揭开,最后,陪审团宣布大个子无罪释放。
律师赢了。
大个子离开不久,就被黑社会家族废掉五感,死亡。
即使真相全盘托出,按照执行事实,大个子仍然是有罪的,是应该受到制裁的。
但是陪审团的任务是探求被告人内心道德,判断法律是否公正,抵抗政府和恶法的压迫,在法理和人情之间做出取舍。
Martha那段结案陈词也是太棒了。大意法律条例界定对与错,但那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那中间仍然存在空白,这些空白由常识和人性弥补。委托人常年受到精神和身体的压迫,他胆小懦弱智商不足,但是他仍有勇气,他的内心仍然有不弥灭的东西,正是这些有价值的部分救了被害人一命。
这段陈词足以打动陪审团。
大个子无罪。
实质正义赢了程序正义。
看似完美。但对大个子来说,却是更加难以承受灾难,他不久就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失去性命。
我佩服martha啊,她那么理想,激情,勇敢,富有才华,坚持原则,不肯妥协,不受威胁,真相至上,即使面对霸道的黑社会家族,也坚持找出真相,并有勇气将之公之于众。
但是,她清楚如果陪审团的任务是在法和情之间找到第一次平衡。律师的任务应该是在这之间找到第二次的任务,是二次实质正义。
她明明都得到过警醒啊,S01E01时那个怀孕携毒的女孩,她告诉martha她不申辩,因为待在牢狱里远比外界要安全和舒服。可她偏偏忘了。
所谓有真相,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承受它的力量。
Martha 能承受,是有Billy的暗暗保护,所以她才可以不管不顾地坚持正义。说来挺羡慕的。还因为她自身的律师身份也是一层保护罩。
说到这,也让我更加喜欢波洛。波洛重视真相,他会把一切彻底弄清楚,然而对真相的取舍,他并没有那么执著。他会狡猾的隐瞒也会坦然的赴死。
我是觉得,他们这一类人,具有专业知识,受过高等教育并且能够自我教育的,也有能力去对真相做出取舍的。而不是把它原封不动地抛给别人,好似这样就能免责似的。
当然,好像对他们的要求太多了。
真相,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受。
所以在奇葩说世界末日了,要不要把这个消息我无告诉所有人。以及要不要向父母出柜。我都站了反方。
对的,每个人都有得知这个消息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于时间尽头的巨大恐慌;向父母出柜,当然自己坦然了,不需要压抑了,但是同时也把压迫感和选择困境交给了父母,这是出难题。
但是这两个辩题,最终我也是被说服。
第一个被说服是高晓松总结,如果能和那么多人一起逝去,那我就带着人类最后的尊严和荣光走好了。自古以来,所谓维稳,防止动乱是多少君王拿来干尽坏事的借口。
第二个被说服是邱晨那句,如果这些人不站出来,那么他们永远在柜子里,那么这些人的权益就永远不会得到重视。到底是为了保护一己之利的藏还是为了更多人的出。
还有一点与题目相反,也不要低估别人的承受能力。这种取舍最好交给他们本人,由他们自己做出选择。
不让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真是矛盾啊。
不管怎样,关于自由的系数,永远是那些修养较高的人得到的多。
如果只能选一条,慎重的一选,我应该也会克服本能和第一感,去选择并不太容易的那条。
这像一个牢笼,所有人都困于其中,然后我们致力于把牢笼打碎,然后等待的是一个更大的牢笼,还是一个牢笼,但我们有了更多的活动空间,能看到更大的外界。
像一段楼笼,大家一起往上爬,爬到头才发现只是走了很小的一段,还有更长更高的阶梯要爬。但是我们已经比原来站得高了不是吗?
这也是意义所在。打碎,坚持,从痛苦和不容易中再生。
会遇到新的问题吗?一定会的。但没有关系,无论到了哪一种境地,问题总是避免不了的。只是站在更高处更开阔处,问题也有了价值。
好吧,其实关于承受力的筛选也是一种淘汰机制,唉这么说有点残酷。
就好像把一批体力不好不够坚强的筛掉,然后剩下的人走向更高一层。
其实有更温和的方式。体力还余的人去拉他们一把。问题是体力好的人总是走得太远了,以至于目下无人,看不到其他人。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前者更严谨,后者容易被人操控。如果能确保陪审团公正,无偏见,不被胁迫和诱惑,那么后者在概率上是更好的,因为它包含了两元之间的平衡,复制一下,社会的进步,正是由处于它内部的两种对立力量的此消彼长,相互激烈的抵抗和暧昧的妥协下发生的。
但任何事都有特例。
概率砸到个体身上,就是100%。
看了豆瓣上这么多人的技术性的评论,我也来说几句。有幸在英国呆过一段时间,跟过一个QC(御用大律师实习过),剧中的场景对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看了这片子让我特别怀念。
1.silk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看国内一般翻译成“丝袍”。但在我理解来看silk这个词实际上是一个动词。大概的意思就是“获得御用大律师的资格”的意思。某人silk成了QC。是这个意思,一个普通的pupil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动词叫做call,而当他获得渝永律师资格的时候的动词就叫silk。一般来说,你可以在很多大律师的个人主页上看到这样的介绍“called 19XX, silked 20XX“就是说他19XX年获得出庭律师资格,20XX年获得御用律师的称号。
2.silk了就一定代表是个厉害的律师么?其实不一定,我碰到过干了20几年都没有silk的出庭律师,一样口碑非常好。silk其实更多的是要和法官搞好关系。silk与否法官和御用律师协会对你的表现的评价占了很大的部分。所以和法官混的好的律师silk的几率大很多。很多不愿意舔法官屁股的出庭律师一直不能silk在剧中,那个代表检方的律师(一个胖胖的女律师)多次教导男主角:“想要silk,就最好多接一些控方的案子."就是这个意思。后来男主角去了牛津开始接控方的案子了。这种案子相对容易,而且也容易讨好法官和检方。
3.剧中的那个chambers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说的还真巧,剧中的那个chambers我还真去过,那个chambers叫做fountain chambers,(喷泉律师行),起这个名字就是应为他们门口有一个很大的喷泉(剧中男女主角常在那个喷泉门口说话)。不过据我所知,剧中拍摄的那个chambers其实不是做刑事案件的,我记得应该是做基金、金融这一类的经济案件出名的。男女主角以及那个clerk常走的路的背景,(那个宏伟的建筑)其实是中殿公会的食堂。食堂内部非常漂亮,我常带朋友去吃。
4.剧中的案件为啥都在RCJ?说到这里,也是我一个很纳闷的地方,为啥剧中的案件都在RCJ里面?RCJ是英国皇家大法庭。其实RCJ里面最多的还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并不多。我看到剧中的几个案件都在1-3号庭里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几个庭应该是法务大臣的庭,或者是高等法院里面比较高级别的法庭。按道理来说,上诉到这么高等级的法庭的案件应该是走了很多轮上诉程序了。而且一般这里开庭的案件都是一大群媒体等在门口的那种案件。双方一般都会有一堆QC的律师团,旁听席也是满满当当的人,不会轻易让这样刚silk的年轻QC来担当大任的。而比较符合剧中的那种一般性的上诉刑事案件应该是在老贝利法院里面。(《加罗律师》这部剧就表现的很好,加罗的刑事案件都在老贝利法院里面)一般很少有刑事案件能都上法务大臣的法庭。我估计可能是剧组嫌老贝利法庭不够雄伟,特意把这些小案件放到RCJ的高级法庭里来拍了。
5.剧中那种睡来睡去的情况属实么?刚看silk的时候,我就问了几个QC对这部剧的看法。基本的论调都是,情况很贴近他们的生活,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扯淡。问到睡觉的情况,带我的QC哈哈大笑说,不可全信。
6.真实的庭辩真有那么激烈么?说到这里,我要说尽管silk比《波士顿律政风云》那种纯粹胡扯的片子要严肃认真了很多,但是还是有一些细说的成分。真正的刑辩还是比较沉闷的,其实法官并不喜欢太慷慨激扬的律师。那种不紧不慢、娓娓道来的QC才是真正的大师。我亲眼看到一个QC在刑辩庭上不紧不慢的盘问一个傲慢的证人,最后把证人问的馒头大汗、语无伦次。但是自己还是不慌不忙的提问。
7.为啥clerk要阻止男主角接控方的案件呢? 英国的检察院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在85年以后成立的。并不是检察机构忙不过来把案子分给私人执业的律师。而是历来如此。英国的检察机构没有公诉人的职能,任何公诉都必须要找私人执业的律师来起诉。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其实英国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是由警察局直接委托律师的,检察机构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辅助作用。甚至很多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当事人不告不理的原则。英国普通法下的刑事审判制度和我们国家很不一样。有些大律师行以打辩护案件出名,有些大律师行以打控方案件出名。(剧中那个胖女人就是专门打控方案件的,而主角所在的鞋街律师行是以打辩方案件出名的,这也是为什么clerk阻止男主角接控方案件的原因,他是为了保持律所在辩方律师圈的声誉)
8.clerk到底权威有多大?剧中的那个比利一付老板派头。看起来牛逼哄哄。那么他到底权力有多大呢?我不知道现在一个高级clerk到底有多少钱一个月。但是据我一个导师(我们在英国喜欢叫师傅叫“馒头”)说,很久以前一个高级clerk可以抽一个律师10分之一的律师费。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10个人的律所里做高级clerk,那么你关分分案子,收入就等于一个大律师了。而对于事物律师拿过来的案子分两种,一种是当事人没有指定律师的案子。clerk可以自由分配,而且分了你还不能拒绝(这也就是为什么clerk威胁男主角说,你再不听话我就让你接“烂”案子接到想吐),还有一种就是指定律师的,那么clerk就不能分配了。
9.这部剧和“波士顿律政风云”比真实在哪里?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忽视的地方。如果你看过“波士顿律政风云”就会发现整部剧的庭辩部分通篇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基本不辩事实证据,只辩法律适用和法律理论”,波士顿中,证据都是真实的,也几乎没有一个证人做伪证,任何人律师一盘问就把实话巴拉巴拉都吐出来了,剩下的都是allen在口若悬河的辩论法律适用和人情观念。这在真实的刑事庭辩中几乎是不可能的,silk就变现的很好,很大的时间是在抽丝剥茧的寻找真相,探讨案件的真实证据,戳破伪证,用证据链条来说话,法律的适用的辩论是次要的。很多人作伪证,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怎样用各种手段去盘问证人,逼出、诱出事实的真相。其实这才是大律师的精华所在,这些barrister在call之前都要接受培训,怎么样庭辩,怎么样将反问、假设、诘问和各种不同的语气交织在一起来询问证人,做出精彩的交叉盘问。而波士顿律政风云通篇都是一个人的演讲,从律师辩论角度而言,没有任何的价值。
最后,对英国刑事案件接触的不多,民商事接触的多一些。可能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希望达人多多点评。
比起第一季来,第二季显然更像电视剧,迎合了大多数人的口味。剧情虽然还是一集一案,但是情节略显松散,没有第一季紧凑。第一季的魅力在于marthaw对于法律的尊重、职业操守的维护,同时还夹杂着事务所人情关系的纷争,凭借marthaw走向皇家律师之路为主线,又不单单讲述这其中的一两个点,非常饱满的讲述了英国律师之路。第二季才刚刚看了第一集,但是就英剧每季6、7集的量来说,已可管中窥豹了。可以选择案件的marthaw,就如billy第一季所说“她现在就像只只知道勇往直前的豹子”,当了皇家律师之后案件少而精,不再那样匆忙。她更知道追求自己向往的法律的一面,所谓的案件真实与公平正义,这就难免本季人情浓郁、试图发人深省的主调了。
泪点太低,其实第一集还不够完美,但让我涌动了。同姓Moffat,同为编剧,Steven和Peter不是一个级数的。Billy越来越出彩!喜欢新来的警察实习生,苍白又热血暗流。
I leaned on you today. 比起上季大结局流产狗血,这季的不知多令人动容. 甚至整体来说, 第一季里痴呆的Clive这季也有血有肉起来--虽然还是傻不愣等. 我爱Peake!!! 最后一集里, 从头到尾Billy都眼眶湿润, 不知怎样才做到如此. You are a man. 可惜第一季的英式正太走了. 诶
这一季的clive根本不在状态,不改爱撩喜好,业务水平不涨,哪能silk?根本无法和martha匹配;大赞billy,智商情商双高,情比金坚,灵活有度,拿捏有余,绝佳职场拍档,看人绝对有眼光,martha能保持纯良稳中有升,一半功劳得归功于这位伯乐。
看过第一季之后,严重期待第二季,英国片就是吊足胃口,它就不上演。首播日期显示还有一个月。什么梅林,什么夏洛克,追英剧就是一场最痛苦的磨叽型恋爱,你得有耐心等~~~然后,有了耐心就等到了,再然后,就得一集集等着慢慢出来了。第三集已经出来了,俺怎么下载不了原版呢?
Billy还是对Martha 各种好!!!clive还是各种花花公子!!!觉得Martha还是应该跟Billy一起!!!这种圆滑的男人才能包容她这把锋利的刀。归剑入鞘!!!!!!!!!
艾妈卧槽s2比s1还棒啊!!!!!!Billy差点催泪啊呜呜呜呜呜呜~QAQ~~Billy才是真爱好吗!!!!!Martha阿姨继续棒得各种打滚啊>< 其实不管是赢了还是输了结果都不一定是最好的。。。
可以打十颗星吗!对法律精神、程序正义与道德困境最精妙的诠释。还有比Martha更完美的女性主义形象吗?不得不折服于阿姨强大的人格魅力,也只有Billy叔这种敢作敢为的真汉子才能与之并肩同行吧。男主Clive反而沦为花瓶了…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赫尔克里·波洛
billy真是爱他们所有人,不管martha还是clive。billy永远都是martha坚强的后盾,clive永远都是想要帮忙的时候才想起martha。Shaun Evans客串有惊喜,希望能常驻。
看完第一季 第二季应该可以毫不犹豫的打上五星 如果水平下降 看完再改
总之带着英剧优雅的朦胧感。
Matha讲了一个自己的故事:准备上大学的那年暑假,父亲生病了,我想上大学而我也考上了,临开学前一个星期,妈妈要我不要去上,要我留在家里。我去上大学了,期中回来的时候父亲已经认不出我了。但我没有guilty,因为内疚会把人吞噬。it's my life,I WANT MY LIFE.
第二季比第一季更精彩!少了第一季的帅哥靓女,却着笔于主角们对法律事业与本质的执着追求与法庭内外的智慧交锋情感交错。而且玛莎在这一季里变美了,事业果然是女强人的上佳化妆品。强烈期待第三季啊!
I'm rather fond of Daniel... Plz don't vanish like the previous pupils.
虽然还是万分喜欢 但始终觉得比第一部差了一点点
精彩~不似Garrow’s Law和Downton Abbey到后面就特别韩剧了......
上季十足有戏的Tom Hughes和Natalie Dormer竟然都走了,少掉了很多办公室内部的戏份,对于我这种还是希望在法务剧看到生活戏的人有点稍不适应。好吧,这样让我走神到注意了第二季第三集Clive的内裤是CK的【
第一集看完就赶紧过来打分,呕血推荐!情节还是依旧紧凑,law and what's right and what's wrong aren't always the same thing.当事人无罪了,但是结局却让人很揪心,这真和上课的时候感叹的一样,我们学的这些法律到底有多是能真正用于维护正义。不得感慨律师所面临的各种人性考验是在是多
新来的小哥真心不错`~
太像了,司法正义之于martha,不能不让人想到言论自由之于freddie,两个理想主义者,想想后者的下场,第三季我有种不祥的预感……morse乱入,被挤出警界投身律政……(误)